病人權利及義務

病人權利

  • 本著『人本醫療、尊重生命』的宗旨,本院全體同仁均穿著制服、配戴識別證,以感恩及尊重的態度照顧每一位病患大德,不會因您的宗教信仰、種族、性別、年齡、社經地位等不同,而有不同之醫療服務,同時您的隱私權受到尊重與保護。
  • 為落實『守護健康』的任務,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會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主要檢驗、檢查相關資訊,以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您有權決定是否接受醫生的建議,無論接受或拒絕醫師建議,均請審慎明瞭其決定的結果,亦請對自己的決定負責。
  • 『守護生命』是我們的任務,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或侵襲性治療行為,本院醫療從業同仁,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經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瞭解,並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進行手術或侵襲性醫療處置。
  • 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不過,醫生會與其他參與治療的醫護人員討論您的病情,以協助治療您的疾病。
  • 您有權知道處方藥物的名稱、劑量、服用方法、效用及可能產生的副作用,以及您有權決定是否參與醫學研究計劃,和有關醫療服務的費用資料。
  • 本院應您的親屬、陪同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 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歡迎您向診治之醫師或其他負責照護您之醫事人員詢問及要求說明。
  • 您若有需要各項檢查報告影本、診斷證明、病歷摘要等資料,請向櫃臺提出申請。
  • 本院醫療人員不得接受病患及家屬之金錢、禮劵、有價證券之贈與。
  • 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有需要的住院病患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撒回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患,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 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有需要的住院病患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 您若對本院各單位有任何建議或意見,歡迎您填寫顧客意見單投入意見箱或撥打本院專線電話(089)814880 轉 502。

病人義務

  1. 為確保您的權益,請不要借用他人身份或健保卡就醫,以免誤觸法律規定。
  2. 請您主動向醫護人員提供個人的健康狀況、疾病史、過敏史及關於病情、療程上出現的任何變化,以供醫療照護評估。
  3. 在醫療照護過程中,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清楚的狀況,務必告知並要求說明,敬請您在決定前瞭解拒絕或接受治療後,可能構成對生命的危險或損害,並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4. 敬請您遵從醫師之建議及醫院的相關規定,進行已達成同意的治療程序及相關醫囑。
  5. 敬請您尊重醫療專業,請勿要求醫護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6. 敬請您依規定支付就醫期間產生之相關費用(含健保自付部份負擔及其他自費項目費用)
  7. 敬請您增進自身健康並珍惜醫療資源,經醫師評估後,醫師建議可辦理轉床、轉院或出院,應依醫囑辦理。若執意繼續留院者, 則以自費負擔全部醫療費用。
  8. 敬請您遵守醫院所訂的規則,並尊重醫護人員及其他病人的權利。本院為全面禁菸的場所,嚴禁於院內抽煙、喝酒、喧嘩,若違反相關規定所造成之損害或公共危險,由當事者承擔損害賠償及法律責任。
  9. 敬請您在住院或診療過程中,請您與您的同伴或訪客,顧及他人權益並避免擾人的行為,以協助醫院保護您與其他病人的隱私,並請您妥善保管個人財物。
  10.  敬請您未經醫師同意,不得於住院期間服用醫師處方以外之藥物。
  11.  若您需暫時離開病房,請主動告知主要照護之護理人員並獲得允許。
  12.  住院期間若需請假,請主動告知主要照護之護理人員,並獲得醫師允許以及遵守醫院請假規範等相關事宜,才能離開醫院。